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改革開放的偉大歷史抉擇,確定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與改革開放的基調,如春風般吹開了中國改革開放的大門,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的征程……其間,中共中央歷屆領導集體以“敢為天下先”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以超乎想象的勇氣和速度奮勇前行,使成千上萬的中國人民在各行各業奮發圖強、披荊斬棘、開拓創新。
革故鼎新四十年,泱泱華夏展新篇。在改革開放40周年之際,我們撫今追昔,初心不改,讓曾經開啟改革的巨大力量,再次為全面深化改革賦能。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的1978年5月,國務院發出《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通知》,正式恢復了已經停止實行10余年之久的獎勵制度和計件工資制度,並通過試點逐步擴大。隨后,國務院及其所屬綜合部門重新發布或修訂了“發明獎勵條例”“技術改進獎勵條例”“國家優質產品獎勵條例”。獎勵和計件工資制的恢復、實行,拉開了我國分配制度改革的序幕。但在改革開放剛剛開始的環境條件下,每邁出一小步都那麼艱難,阻力重重。正是在這些關鍵時刻,鄧小平及時給予關注甚至作出有理有據的拍板,從而使工資和獎金等分配制度改革進一步有序、健康、有效地推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