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兆农 田豆豆
2012年12月21日07:3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如何在充分保障农民利益,保护耕地“红线”不动摇的前提下,实现农民市民化和农业现代化?
2011年底,武汉被国家20个部委确定为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全国新一轮农村改革试验区。一年多来,武汉市在9个街(乡镇)开展试点,为农业资源资本化进行了探索。
武汉市农业局局长付明星说:“随着城乡要素流动日益频繁,农业资源产权不清、资产固化日益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农业资源资本化,就是将农村耕地、养殖水面、‘四荒’资源、旅游资源等有形农业资源和品牌、专利等无形资产及其未来收入,通过产权化、证券化或票据化变成能够流通的金融资本的过程。”
土地、林权“股份化”,农民持股走四方
11月底,寒气正浓。走进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孙岗村,连片数百亩的果园里,看不到几个人。在一座挂着“新洲区仓埠街孙岗村仓溪富土地股份合作社”牌匾的农家小楼前,一个50多岁的农民走了出来,他就是合作社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柳仕堂。“合作社集中了10户农民500多亩土地统一经营,每户农民按土地面积折股分红,我负责搞种养殖,其他农民都外出打工了,有的已在城里买了房,过年过节才回来。”柳仕堂说。
在仓溪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墙上,记者看到了股东的姓名、土地面积、股份比例等,一目了然。柳仕堂介绍,合作社在503亩丘陵岗地上统一种植优质黄花梨,并全部套种无籽西瓜,轮作油菜、芝麻、优质中稻等。合作社种植实现机械化,常年固定用工6人,临时用工230人次。一年来,合作社实现各项农产品销售收入110万元,纯收入75万元,预提留下年费用后,给每亩入股土地分红1192元。入股农民的亩均收入增加900多元,是入股前的4倍多。
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留下的土地向种植大户集中,既解决“谁来种地”问题,又能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然而,现实中,为什么有许多农户宁可土地抛荒,也不愿意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人?柳仕堂说:“根本原因是农户害怕彻底‘失地’,毕竟‘外出务工是出路,回家种田是退路’。”
因此,土地合作社以确保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为前提,按照“不改变土地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户利益”的原则,实行股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自主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打消了农民的顾虑。
试点一年来,武汉市积极推广仓溪富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地的经验,出台《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大力发展街(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以“一公司(街乡镇级集体资产股份公司)三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为主,创新农村资源资本化实现形式。目前已有32家社区股份合作社,10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挂牌并运营。其中,街乡镇级集体资产股份公司和社区股份合作社是以村、乡集体资产组建经济组织,给符合条件的原村民配发股权,提供股份分红,补贴各种社保,确保“失地农民”有长期稳定收入。
资本下乡与产权聚合,种植养殖业规模化、企业化
黄陂区六指街的武汉群益种植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中了两个村3800亩土地,股民372人,主要发展花卉、苗木、茶园、有机蔬菜等绿色产业。“瞧这一棵小苗,买进来只要几百块,修剪成型两三年后,就变成盆景,可以卖几千块。”合作社的“小股东”、武汉群益绿色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先奎说。
郑先奎是当地村民,靠房地产业发家致富。最近,他看中生态农业这个“朝阳产业”,投资数千万元回乡创业。过去他按一般土地经营权租借形式流转土地,今年,他主动按照“土地合作社”方式吸收村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他这样的“大老板”只能持股49%,村民集体才是最大股东,持股51%,从而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主导权。他受到的“限制”还很多,比如不能变更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应优先吸收本地农民在合作社打工,在农村新小区建设中应适当出力,让利于民等。
11月30日,正在挖土的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