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麗雲
2016年07月19日15:5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近日印發,這部強調黨的問責工作的《條例》,將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貫穿始終,成為首部關於黨內問責的基礎性法規。
《問責條例》通篇簡明扼要,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聚焦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失職失責行為,明確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予以問責的六種情形。權責對等、問責主體明確是《條例》最鮮明的特征,使得“關鍵少數”的責任網更加嚴密。
黨的十八大以來,抓好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成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然而,雖然制度有了、工作機制健全了,但在責任的落實上,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卻存在“挂在嘴上,寫在紙上,就是不落實到行動上”的問題,履責不到位、責任跑偏現象依然十分突出。中央巡視工作中發現的“黨的領導不力、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正是黨的各級組織及其領導干部責任缺失的具體體現。
“關鍵少數”不積極發揮作用、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黨的建設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往小了說,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的隊伍軟弱渙散、作風紀律鬆弛、“庸懶散浮拖”現象突出等問題,無不與黨員領導干部、尤其是主要領導干部疏於抓班子帶隊伍,不作為、不願為有關。往大了看,一些省、市和單位出現的“塌方式”腐敗、“集體淪陷”現象,都是相關黨委(黨組)管黨治黨責任集體失守所造成的惡果。因此,突出問題導向,層層壓實責任,正是《問責條例》出台的初衷。也隻有抓緊抓牢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以強力問責倒逼各級領導干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不斷